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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青岛黄标车新规定

黄标车是指高污染排放车辆的简称,是连国Ⅰ排放标准都未达到的汽油车,或排放达不到国Ⅲ的柴油车,因其贴的是黄色环保标志,因此称为黄标车,下文为大家分享的是青岛黄标车最新规定,仅供参考!

青岛黄标车报废补贴标准:

第一、报废条件

1.柴油车(不包括三轮汽车、低速货车和摩托车);

2.2005年1月1日后注册登记且排放达到国Ⅱ标准;

3.在本市的市南区、市北区、李沧区、崂山区、城阳区(含青岛高新区)及原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(以下称各有关区)登记上牌。

第二、报废时间:自2014年11月1日-2015年11月30日。

第三、补贴标准

车辆类型

登记日期

2004.9.1-2005.12.31

2006以后

车辆类型

登记日期

2005.7.1-2005.12.31

2006以后

大型载客车

1.7

1.8

小型载客车(含轿车)

0.8

1.0

中型载客车

1.2

1.4

微型载客车

0.6

0.8

重型载货车

1.7

1.8

轻型载货车

0.8

1.0

中型载货车

1.2

1.4

微型载货车

0.6

0.8

第四、办理程序

1.车主讲国Ⅱ排放标准的黄标车交售给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,并取得《报废汽车回收证明》;

2.车主到公安车管部门注销车辆,并取得《机动车注销证明》;

3.车主携带登记证复印件、行驶证复印件、《报废汽车回收证明》原件第三联、《机动车注销证明》原件、.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、与车主同名的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。到注册地所在辖区补助资金联合服务窗口提交相关资料;

4.材料审核合格车主签字后15个工作日,支付补助资金。

第五、受理地点

市南区行政审批大厅:宁夏路286号,电话88729513;

市北区行政审批大厅:鞍山二路48号,电话81632208;

李沧区行政审批大厅:九水东路3号,电话84670025/6;

崂山区行政审批大厅:仙霞岭路20号政务办理大厅三楼,电话88036086;

青岛开发区行政审批大厅:江山南路666号,电话68976508;

城阳区行政审批大厅:山城路195号,电话87868084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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